據《日本經濟新聞》7月3日報道,日本本田和美國通用汽車7月2日正式宣布,將在燃料電池車等的共同開發(fā)領域展開合作。在兩家企業(yè)展開合作后,燃料電池車的開發(fā)將集中于豐田與德國寶馬(BMW)聯盟等3個集團。本田和通用將利用該領域的豐富專利加快開發(fā)。受開發(fā)競爭日趨激化的推動,制造成本有望進一步下降。
燃料電池車是通過促使氧和氫發(fā)生化學反應產生電力,并以此驅動馬達。相比作為新一代環(huán)保汽車之一的純電動汽車(EV),燃料電池車的燃料補給時間更短,行駛距離更長。
混合動力車(HV)和純電動汽車以利用化石燃料等產生的電力作為動力源,而燃料電池車的燃料則是自然界取之不盡的氫和氧,同時只排放水。燃料電池車被視為新一代環(huán)保車的有利競爭者,為力爭在數年后實現量產,各廠商正展開研發(fā)競爭。
燃料電池車于2002年由豐田和本田首次在世界上推出。當時的制造成本高達每輛1億日元以上。其后,通過技術革新,例如大幅削減用于促使氫和氧發(fā)生反應的催化劑的白金使用量,制造成本迅速下降。有分析認為,豐田將在2015年之前以約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0.7萬元)的價位推出轎車型燃料電池車。
降低巨額費用
另一方面,由于實現量產需要巨額費用,展開合作也已是當務之急。豐田2013年1月宣布與寶馬展開共同開發(fā)。在同月,日產宣布與德國戴姆勒和美國福特汽車展開共同開發(fā)。
而其中正受到關注的是本田和通用。對于2012年全球銷量約380萬輛的本田而言,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開發(fā)費用負擔絕不輕松。如果與全球銷量約達930萬輛的通用聯手,在2020年之前將燃料電池系統(tǒng)用于雙方銷售的車輛,負擔將得到輕減。
此外,各國將引入的環(huán)保限制也是兩家公司進行合作的背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計劃對汽車廠商提出要求,在州內銷售的汽車要包含一定比例的混合動力和純電動等有害物質排放少的“零排放車”。今后,各國將加強燃效限制,有些國家和地區(qū)可能無法再銷售以往的發(fā)動機汽車。
本田的競爭對手豐田正在最大限度地利用混合動力技術,而在燃料電池車開發(fā)方面,也正在迅速提升技術實力。豐田具有優(yōu)勢的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車可以共享電動馬達等眾多零部件。通過混合動力帶來的量產效應,燃料電池車的制造成本也將下降。
豐田計劃與寶馬在2020年之前開發(fā)出新的燃料電池基礎系統(tǒng)。寶馬在用于氫氣瓶等的輕量材料“碳纖維”相關技術方面具有優(yōu)勢,雙方將利用各自的優(yōu)勢技術加快開發(fā)。
積極利用專利優(yōu)勢
本田和通用也力爭獲得乘積效應。據日本專利分析服務商PatentResult公司統(tǒng)計顯示,觀察在美國公開的燃料電池領域專利的綜合實力,通用排在首位,而本田位居第3。通用在燃料電池防腐技術等方面具有優(yōu)勢,而本田在促使氫和氧發(fā)生反應的技術等方面具有優(yōu)勢。
在2家公司合作后,將能夠利用各自的專利進行開發(fā),PatentResult認為,“對今后國際勢力格局將產生巨大影響”。3個集團之間的開發(fā)競爭日趨激化有助于量產技術的革新和制造成本的降低,對消費者構成利好。
富士經濟公司統(tǒng)計顯示,燃料電池車的世界市場規(guī)模(車輛供貨金額)在2013年度僅為15億日元,而到2025年度有望猛增至2.91萬億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