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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新規(guī):領導干部禁用越野車

作者: 汽配人網(wǎng) 發(fā)表于: 2017-12-16

12月11日,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chǎn)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guī)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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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指出,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guī)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辦法》明確,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辦法》要求,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臺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tǒng)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該《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這也就意味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fā)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可以看出,在黨政機關用車上,相較之前嚴格許多。此外,對于國產(chǎn)汽車、新能源汽車品牌而言,該項規(guī)定也是空前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