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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召回緣何很稀罕 揭“幕后”原因

作者: 汽配人網(wǎng) 發(fā)表于: 2010-04-19
  在汽車市場越發(fā)成熟的今天,出現(xiàn)召回并不稀奇。一方面,企業(yè)是在努力為消費者提供“零問題”產品,此間有一個糾錯的過程;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也欣然接受召回帶來的價值體現(xiàn),如汽車安全性上的穩(wěn)步提升等。 

  但是,同一汽車品牌頻發(fā)大規(guī)模的召回事件,或者同一地區(qū)罕見汽車召回行為,卻都容易讓人心生疑慮:前者難免拋離了企業(yè)追求“完美”的初衷,只停留在了糾錯的層面上;后者則反映出召回制度并未完全鋪開,消費者的權益難免因此受損。 

  而對于國內眾多商用車企而言,他們在召回上的表現(xiàn)似乎還不夠積極主動。不過,記者在對比中外商用車在召回制度上的差異后發(fā)現(xiàn),這種現(xiàn)狀之所以“積勞成疾”,其實也有很多不被關注的“幕后”原因。 

  重視程度不足 

  去年12月20日,由于懸掛系統(tǒng)存在缺陷,雷諾卡車有限公司開始召回部分雷諾普雷姆6×2卡車。盡管國內市場上,該車保有量僅為5輛,但這也是我國實施卡車召回制度后首個召回案例。 

  今年4月9日,記者在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因為存在不同安全隱患,戴姆勒已經決定召回部分進口缺陷貨車及貨車底盤。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此番國內涉及召回車輛(含底盤)共計674輛。 

  然而,在兩起進口汽車產品召回事件之間,國內商用車企業(yè)鮮有召回之舉。相反,記者在調查中意外發(fā)現(xiàn),去年12月中旬,剛剛進入澳洲市場不到半年的長城風駿,因為安全帶失效問題進行了召回。 

  而且,對比同期國外商用車市場,單以美國為例,不到半年時間就有數(shù)起商用車召回事件發(fā)生。比如,日本豐田汽車公司2月12日宣布,將在美國等地召回近萬輛2010年款“TACOMA”皮卡,以“扼殺”傳動軸在汽車行駛過程中斷裂的可能性;再比如,美國通用汽車日前表示,將召回約5000輛2月和3月間生產的載重廂式貨車,并暫停相關車型的生產和銷售,理由是“疑似交流發(fā)電機故障導致發(fā)動機存在起火風險”。 

  由此不難看出,國內商用車沒有出現(xiàn)召回,并不一定是其產品百分百完美。而是國內商用車企對國內市場的召回問題仍未十分重視,政府相關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程度也有待提高。 

  對此,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慶洪就曾建言,完善保險制度應對召回,在汽車召回制度中增加推進召回相關保險的內容。 

  此外,一名普通消費者也坦言,為什么豐田等企業(yè)可以明目張膽地對中國汽車消費者采取不補償或少補償?shù)拇鰳藴??“就是因為我們的召回制度還未形成完善的體系,無法從法律層面上強制企業(yè)實施同等補償措施”。這也是國內很多消費者為之付出的一種代價。 

  制度差異不小 

  談及召回制度,美國對商用車和乘用車素來“一視同仁”。其在1966年9月頒布實施的《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從始至終便將商用車納入到了召回范疇之內。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迄今為止,美國已總計召回整車2億多輛。 
  
  反觀國內,商用車召回大概始于2007年8月1日,當時,客車正式納入召回范圍之內。而到了2009年9月1日,我國才開始實施貨車召回制度,但效果也一直不甚明顯。 

  比較中美兩國召回制度的差異,不止實施時間長短不一,而且召回制度的性質也不盡相同。在美國,召回相關的《安全法》屬于法律范疇;在我國,有關召回的“規(guī)定”,只是一部行政性規(guī)定。 

  此外,相關法規(guī)內容還顯示,美國政府有權要求企業(yè)針對問題車輛進行召回,如不及時召回,企業(yè)及相關法人或將遭到1500萬美元及以上罰款,更有可能被處以最高15年的有期徒刑。 

  而在我國,執(zhí)行召回的主管單位是國家質檢總局,其所采用的是強制召回和自愿召回的雙軌制度——這既給了企業(yè)自己完善產品的機會,但同時也為企業(yè)投機取巧埋下了隱患,監(jiān)管不力也就在所難免。 

  更致命的是,在國內,一旦有企業(yè)故意隱瞞產品缺陷或拒不召回,其所要面對的違規(guī)成本也相當?shù)男?。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副秘書長羅磊就表示,1萬~3萬元的罰款,對很多車企而言無非就是“毛毛雨”罷了。 

  同時,國內對于召回車輛所需的質量信息內容還缺少相應渠道,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也缺乏經驗;加之很多政策并沒有嚴格實施,一些汽車相關標準至今還不完善,更使得召回制度的普及變得難上加難。 

  行業(yè)頑疾不少 

  面對商用車召回一直“難成大器”之問,采訪中,很多消費者認為,這并非反映出國內商用車企業(yè)的汽車產品沒有瑕疵,不需要召回。相反,其恰恰反映出了一些企業(yè)面對問題躲躲閃閃、得過且過的老毛病依舊存在。 

  只是,除了抱怨企業(yè)自身行為相對“滯后”以外,是否還有其他原因阻礙著企業(yè)踏上正規(guī)召回之路呢? 

  對此,不得不提的就是,我國汽車召回制度之所以還不完善,是與國內商用車的使用環(huán)境,以及多年以來形成的市場秩序相關的。 

  相對乘用車而言,商用車制造領域的門檻一直較低,國內商用車企業(yè)的生產規(guī)模、工藝水準都有較大差異,很多企業(yè)甚至并不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配套體系。這也就決定了,一旦嚴格實施召回,很多商用車企難免因此“傷勢慘重”或被淘汰出局。 

  同時,商用車用戶的用車環(huán)境也極其復雜。僅以重型貨車為例,其可能在三五天時間內經歷極熱到極寒、平原到山路等各種路況的集中考驗,這也使得產品遇到的問題變得非常多樣;而且,國內貨運市場狀況復雜,超載超限屢禁不止,也為企業(yè)召回問題車輛帶來不小麻煩。 

  再者,一直以來,國內商用車用戶對召回的認識相對不足。一些用戶至今仍然認為召回產品質量更差,這就導致有些企業(yè)害怕這種消費心理的出現(xiàn),索性有了問題蒙混過關,而不是直接召回,以致形成“惡性循環(huán)”。 

  商用車事故造成的損失遠大于乘用車,目前國內商用車安全性、可靠性較差,應及早完善我國的商用車召回制度,促進車企、消費者正視召回問題,以進一步規(guī)范國內的商用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