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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國II將取代國I標準

作者: 汽配人網(wǎng) 發(fā)表于: 2005-08-17
    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頒布的《關(guān)于實施國家第二階段輕型車排放標準的公告》最后“大限”將在本月底到來。屆時,排放不能達到國II標準(基本等同于歐II)的機動車將不能銷售和注冊登記。
    實際上,自去年7月1日起,國家已經(jīng)停止對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排放限值的第一類輕型車(即國I標準,基本等同于歐I核準)的申報和核準。
    但由于牽涉面廣,國家設(shè)立了“過渡期”:已通過國I核準的第一類輕型車可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過渡期內(nèi)合理安排制造、進口計劃,確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進口該類車。而自2005年7月1日起,國家就將嚴格停止達到國I輕型車的銷售和注冊登記,取而代之的是國II標準(基本等同于歐II)的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