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手機汽配人

中美商用車市場法律環(huán)境比較

作者: 汽配人網 發(fā)表于: 2007-11-23
  中國的商用車公司的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國,公司的主要形式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美國的企業(yè)框架、權責相對靈活。 

      據統(tǒng)計,2005年中國出口11600輛商用車,主要出口市場為中東、東歐、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在美國、加拿大等發(fā)達國家的市場份額還很小。 

      汽車缺陷和召回制度 

      美國的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最初時在 1966年通過,現在被編入美國法典第49號第301章。該法給予美國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頒布機動車安全標準和要求制造商召回與安全有關的缺陷汽車的權力。自從那時起,超過2億9千9百萬輛小轎車、卡車、客車、休閑車、摩托車和機動腳踏車以及4千3百萬條輪胎和8千4百萬臺機動車設備,包括小孩座椅被召回以糾正安全缺陷。 

      當機動車或機動車部件(包括輪胎)沒有符合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的要求或者出現與安全有關的缺陷的時候,召回是必要的。許多這樣的召回是由制造商自覺發(fā)起的,是受到美國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調查的影響或是被美國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通過法院命令執(zhí)行的。如果發(fā)現了安全缺陷,生產商必須通知美國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以及機動車和設備的所有者、經銷商和分銷商。生產商必須對汽車所有人就問題進行免費補救。美國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負責監(jiān)測生產商的糾正行為以保證生產商完全遵守相關法規(guī)。 

      美國汽車缺陷調查辦公室調查過程包括: 

      篩選——初步審查消費者投訴和其它與缺陷有關的信息以決定是否開展調查 

      請求分析——分析請求中涉及的安全問題 

      調查——調查被指控的安全缺陷 

      召回管理——調查是否進行了完全的安全召回 

      如果制造商在接到召回要求書后拒絕執(zhí)行,執(zhí)行機構可以作出初步決定認為安全缺陷存在。在作出初步決定之后要召開會議,制造商和公眾可以提出信息和證據。在會議上,制造商除了提供新的信息外,還可以反駁政府出示的證據。 

      中國的汽車召回體系于2004年初建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覆蓋所有乘用車。汽車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對其生產、進口的缺陷汽車產品履行召回義務;汽車產品的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應當協助制造商履行召回義務。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動召回和主管部門指令召回兩種程序進行。政府正在研究召回商用車的可行性。 

      判斷汽車產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則: 

      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技術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的;因設計、制造商的缺陷已給車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雖未造成車主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但經檢測、實驗和論證,在特定條件下缺陷仍可能引發(fā)人身或財產損害的。 

      美國汽車經銷商制度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特許經營關系中,經銷商必須銷售制造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制造商必須幫助經銷商發(fā)現零售點。在商業(yè)開始前或商業(yè)開始后6個月內,在經銷商和制造商間必須由至少500美元的交易。經銷商和制造商之間的合同和條件必須是書面形式,經銷商必須在其獲得生意或署合同前至少10天得到合同。這也被稱作統(tǒng)一特許經營提供公告。 

     除了聯邦貿易委員會,一些州由商業(yè)機會法來管理特許經營,包括分銷和經銷。和統(tǒng)一特許經營提供公告類似,這些法律的焦點是向未來的被特許經營公布信息。這些州的法律也可能包括對商業(yè)機會投資者的權利和補貼。如果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特許經營法規(guī)沒有要求商業(yè)機會的賣方提供售前信息公布,這些州就會很可能做出相應的要求。目前美國有商業(yè)機會的州有20多個。 

      正如其它領域里的特許經營一樣,汽車經銷商將會獲得一種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保證,使用產品商標、財務和庫存系統(tǒng)、營銷計劃和批量購買和廣告的能力。另外,經銷商可以從制造商獲得相應的權利與責任、培訓和支持,地點選擇標準、協助,質量控制信息等。也可以要求經常性的現場檢查和客戶反饋。 

      管理制造商和經銷商關系的法律  

      除了管轄特許經營關系的聯邦和州法律,許多州還通過了管理制造商和經銷商間合同的法律。威斯康星州、北卡羅來州、密歇根州和賓西法尼亞州已頒布法律來極大地限制制造商和經銷商間合同的自由度。 

      為了在公平經銷商法律的框架下構建一個受法律保護的經銷商關系,經銷商必須能表示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在特許權的給予方和經銷商之間必須有一個合同或者協議,特許權的給予方給予經銷商貨物和服務的銷售或分銷權,或是使用商標、服務標識、公司標志、廣告或者其它商業(yè)標志的權力。 

      第二,在特許權給予方和經銷商之間就銷售或分銷貨物或服務必須存在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指在特許權給予方和經銷商之間要存在持續(xù)的商業(yè)聯系。通常來說,被保護的商業(yè)關系已經包括了制造商和其分銷商,公司和其獨立擁有的商鋪,以及在非常特殊的條件下的公司和其雇員。 

      公平經銷商法律的基調是“正當理由”的要求。特許權的給予方,直接或是通過其主管、代理或雇員不可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終止、取消、不續(xù)約或是實質性改變經銷商協議的競爭環(huán)境。建立“正當理由”的責任在特許權的給予方。也許最有爭議的方面是公平經銷法要求特許權的給予者如果不能提供“正當理由”拒絕延續(xù)經銷協議,則應該延續(xù)經銷協議。在很多情況下,這會使特許權的給予方在合同的期望上受挫。 

      除了“正當理由”的要求外,公平經銷法律要求任何希望終止或對經銷協議的條款進行有損害性改變的特許權給予方必須給經銷商提供適當的通知,并且提供經銷商一個機會來“糾正”構成特許權給予方認為有“正當理由”采取所意愿的行動的缺陷。 

      在中國,有30000多個經銷商和2000多個特許經營店,他們必須要獲得主機廠或是總經銷商的授權。 

      美國對商用車的安全標準 

      聯邦政府的數個機構負責商用車的安全標準法規(guī),如交通部、美國職業(yè)安全與保健管理總署和州法律都有相關規(guī)定。 

      交通部負責安全法規(guī)、安全召回信息、其它安全有關的標識和記錄保存要求、安全法規(guī)的遵守。 

      交通部的法規(guī)有: 

      49CFR §§571 至599包含了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和法規(guī)。這些法規(guī)是針對機動車或機動車設備的最低安全要求,目的是確保(1)公眾免受由于設計、建造或是機動車運行狀況導致的不合理撞車事故的風險;(2)在出現撞車的情況下,公眾免受不合理的死傷。 

      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 

      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美國法典第49號第301章:機動車安全的規(guī)定下有立法權來頒布美國聯邦機動車標準和機動車制造商和機動設備制造商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209有關安全帶總成的規(guī)定于1967年3月1日生效。一些其它的安全標準于1968年生效。規(guī)定非常詳細,覆蓋了很大范圍的安全問題。 

      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被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避免碰撞(控制和顯示、變速器檔位順序、起動機聯鎖裝置和制動效果、制動油管等)汽車耐撞性(汽車座的彈性頭墊、玻璃材料、安全帶總成等)車撞后(燃油系統(tǒng)的完整、車內材料的可然性等)缺陷和違反法律報告:美國交通部法規(guī)也具體要求汽車制造商向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報告安全缺陷、提供缺陷通知的季報、提供與經銷商和購買者關于汽車缺陷的來往通訊、保存車主的名單。 
  汽車側翻方面,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要求多功能車輛的制造商在遮陽板商永久貼上“側翻警告標識”提醒駕駛員進行某種特殊的操作需要特殊的駕駛方式。其目的是要提醒消費者多功能車比其它車有較高側翻的可能,并建議消費者可以采取降低側翻可能和降低由于側翻而引起傷害的方法和步驟。 

      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法規(guī)也建立了相關程序要求進口汽車符合聯邦政府在安全、保險杠和防盜方面的標準。 

      汽車安全遵守 

      制造商有責任完全遵守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和有些國家,如日本,不同的是,這是一個自我證明的程序。 

      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不會在汽車銷售前后頒發(fā)批準標簽、貼標或是標標識。為了證明自己的汽車符合標準,制造商要采取自認為合適的一切措施。這通常意味著要進行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實驗室測試或是其它研究或分析來保證產品完全符合安全標準。 

      汽車測試:對于任何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的遵守項目,車輛安全符合性辦公室實驗室測試程序必須持續(xù)更新。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具體規(guī)定了最低的安全要求和為顯示產品達標的客觀測試。車輛安全符合性辦公室實驗室測試程序規(guī)定了實驗室測試的類型、設備標定、實驗步驟、檢查清單和報告要求。車輛安全符合性辦公室也進行樣本測試以確保制造商遵守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 

      其它安全法規(guī): 

      某些職業(yè)和健康法規(guī)規(guī)定了商用和農用機動車的設計。每個州可以有自己的法律管理商用車的安全要求。例如,佛羅里達州已經頒布法律規(guī)定了所有市政交通當局擁有和使用的公共汽車的安全標準。 

      中國目前也出臺了一些汽車安全方面的法規(guī)如:汽車側面碰撞的乘員保護(GB 20071-2006)、乘用車后碰撞燃油系統(tǒng)安全要求(GB 20072-2006),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04)等。 

      中美環(huán)境法規(guī) 

      美國汽車產業(yè)要遵守美國的環(huán)境法規(guī)。清潔空氣法、清潔水法、資源保護和恢復法、美國綜合環(huán)境責任賠償和義務法、有毒物質控制法、危險品運送法、應急計劃與社區(qū)知情權法、防治油污法、瀕危物種法等。 

      替代能源能源方面,美國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呼吁建立新能源項目以提高科技水平并降低成本。法案要求到2012年前,至少75億加侖的可再生能源要補充進國家能源供給。能源部的目標是用生物燃料替代30%的交通燃料。規(guī)定使用清潔柴油(硫化物要減少97%)的新聯邦法規(guī)于2006年生效。 

      中國的排放標準目前有: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7691-2005)、輕型汽車污染源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8352.3-2005)、裝用點燃式發(fā)動機重型汽車燃油蒸發(f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4763-2005)、所有國Ⅲ排放標準的車輛必須安裝車載自動診斷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