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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15年了,還能使用年檢嗎???

車輛使用15年了,還能使用年檢嗎???
提問者:網友 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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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的是什么車。給你列幾個常用的吧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越野車),使用期陰為15年,達到使用期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從第16年起開始,每年定期劍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收4次 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使用期限后要求繼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檢驗合格,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三.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車,營運車轉為非營運車或非營運車轉為營運車,礦出作業(yè)專用車,使用期限一律為8年,不行辦理延緩報廢; 四.20座(含20座)以上營運載客汽車,營運車轉為非營運車或非營運車轉為營運車,使用期限一律為10年,達到使用期限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檢驗合格,延長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使用期陰的一半,延長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檢驗4次. 五.微型載貨(總質量小于等于1.8噸,小于等于6噸)汽車,使用期限為8年的,不得辦理延緩報廢 六.輕型載貨(總質量小于等于1.8噸,小于等于6噸)汽車,1990年月日7月7日后注冊登記的,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期限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檢驗合格,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長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 七.其重,中型載貨汽車,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使用期限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經檢驗合格,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長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 八.帶拖掛的載貨車(指全掛汽車),使用期限為8年,不得辦理延緩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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